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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五四章 《武经总要》的经验(2) (第1/3页)
第一五四章 《武经总要》的经验(2)
凡军行,遇敌,既缩为方阵待战(大阵具军行次门)。 敌人或击我前,或击我后,进止未得者,其阵间充,忌断绝,须速令总管部落逐方面兵相承勿断也。
凡兵,每队有队头,兵须队头前引则战。次立执旗;次立左亻兼旗,在左;右亻兼旗,在右;次则队兵,分作五行,在亻兼旗后左右均立。第一行战锋七人,第二行八人,第三行九人,第四行十人,第五行十一人。五行皆解镫布列为队也。
凡前无虏掠,粮不支月,不宜深入。
凡贼无故退军,不可进逐。
凡兵趋贼帐,或道遇大城、要寨,须下之,或备之,而后过。
凡前路有险阻,贼又固守,则示利诱之,潜令人取背夺之。
凡贼半隐半见、似警似乱,必有谋,不进攻之。
凡贼入隘口,待十过其三,则从后促胁之。如贼惊乱,即奋兵横断之,然后战。
凡贼队暴来掠吾苗稼牛羊者,当勿击其锐,按兵自固。候其暮去,必重掠力疲,其心亦恐,退还务速,行队不属,我则进击之。
凡兵士当战,不得离队献功,恐为贼所乘。
只不过实际这一点在宋朝时期所起到的作用都不大,更不用说是在之后的各个朝代当的反面例子非常多。
以寡击众夫以寡击众者,利在于出也。兵法所说有三焉:一曰要之于险,二曰以整击乱,三曰以日之暮。将能明此者,则可以一击十,以千击万,虽敌人甚众,则其势易覆。今列兵家旧说于后。
凡小阵逢大阵,不利持久,敌意轻我,必不惮战,我宜乘利速进。敌人兵众阵大,多连延不整,金鼓之音不相闻,旌旗之色不相见,左不闻右,右不闻左,前不闻后,后不闻前。如此,我以少众并力击之,必胜矣。或敌人下营未定,布阵未集,备垒未成,法令未施,皆可疾击也。兵法又谓:敌众我寡,则作利道受围以坚众心,四向而受敌,我兵则在死地而决战也。
捉生凡军立威怖敌,莫重捉生。获贼千兵,不如生擒一将。其法:择士之身手强敌者,专教以弓矢枪刀、撩钩搭索,悉使精习;马之壮健疾走,鞍勒牢密者,部为三百人,每百人为一队。若贼出小阵偏师,其将必勇,当为利以诱之,使贪功轻斗。乃以一队即近为伏,一队为直冲,一队为驻队。直冲队既入,缓则挠击,急则引去。驻队候直冲队过,直前,粗若支敌,示引走。敌见两队全走,又无傍救,必速追奔。待引贼过伏队处,即发掩伏背杀之,两队回旗应接,自成擒矣。
只不过在某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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