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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户数探研 (第2/3页)

另一种确属“黑户”,即谎称逃亡、绝户而隐瞒起来的“逃绝户”。宋神宗元丰三年,三司户部判官李琮受命专门调查清理江东、两浙二路的逃绝户,结果骇人听闻:仅清查出的逃绝户就多达41332户;同年改任淮南路转运副使的李琮又在当地清查,“凡得逃绝、诡名挟田(佃)、簿籍不载并阙丁”4796户、丁,[1](卷3元丰二年九月癸酉注文)其中脱漏的户数当是个不小的数字。这一现象导致户数虚假偏低。

    

    统计不实,户数虚假地偏高或偏低,在当时就是一大无法解决的难题,更使现在的研究陷入困境。如何走出困境呢?对于官方统计公布的户数,我们应有三点基本认识:一是必须利用已有的户数资料为研究的出发点,否则宋代人口数量之谜根本无法破解。二是具体的数字肯定不精确,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三是传世的宋代百余个总户数,由于种种原因不可全信,其中有的不是总户数,有的明显错误,但经过鉴别的大部分数字,宏观上基本可靠。

    

    具体再谈户数虚假的偏高偏低问题。一些学者认为宋代户数偏高,多以诡名子户为证据。但如果同时充分认识到还有大量的脱漏户数,那么偏多的估计就难以成立。二者相较,当然难说互相抵消,但由于无法量化,不能确证,所以应另辟蹊径,转换视角来认识这一问题。例如,从宏观的历史角度考察,将宋代户数与唐代、元代户数作一比较,就会发现宋代户数的发展是正常的、合乎规律的。

    

    唐玄宗开宝十三载(74年),户数峰值为96914户。[8](卷217);[9](卷84)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14年),总户数为9729户。宋朝版图不及盛唐,但所辖地区全是人口稠密之地,所缺边远地区人口稀少,不影响大局。这时的户数之所以历经26年尚未达到盛唐峰值,主要是唐中后期及代多年战乱,人口损失惨重,宋初几十年尚处于恢复时期。此后经过8多年的自然增长,至宋徽宗大观三年(119)年,宋代户数达到288228户。如果从唐玄宗末年算起,成倍增加的户数其实是3多年以来的结果,或者说是弥补了宋以前2多年战乱所造成的损失,不足为奇。

    

    再与后世的元代相比较。《元史·地理志序》载: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年),“南北之户总书于册者”为1319626户。但这一数字并不能与宋代比较。一是其数根本不是“总书于册者”。1行省中,缺云南、岭北二行省的户数,其余8行省仅河南、江浙、江西、湖广4行省数字相对完整,另外4行省户数多有残缺遗漏。而就相对完整的河南而言,也缺汝宁府、归德府、襄阳路、高邮府的户数。二是当时刚经过大战乱,户口损失严重,户籍制尚未完善,地广人稀现象普遍存在。如汴梁路领38县,仅有218户,每县平均不足79户;南阳府路领13县,仅有692户,每县平均3户。由此一斑,可窥至元二十七年的户数既不是当时的总户数,更不能代表元代户数峰值,也就不能与北宋末年总户数相比。实际上,据估计元代中后期全国约有276户,(P141、1)与宋代相对应的领土上户数峰值相比,应无多大差距。

    

    举两个具体地区户数变化的例子,均按与宋代相应地区对比。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宋代两浙的户数高于唐代,低于元代,河北的户数也低于其后的金代。均与其所处的历史阶段相适应。

    

    看一下北宋及其他朝代户数的年递增率,更证明这一点。

    

    从东汉光武帝中元二年(7年)的4279634户,到东汉质帝本初元年(146年)的9348227户,(《郡国志》,应邵注)中经9年,年递增率为8.7‰。

    

    从唐太宗贞观十三年(639年)的341871户,到唐玄宗天宝十三载(74年)的96914户,(《地理志》);[9](卷84)中经11年,年递增率为9.‰。

    

    从宋太宗时的《太平寰宇记》(成书年代约为98--989年,暂取其中间年代984年)所载的649914户,到宋徽宗大观三年(119年)的28822户,[2](《食货》69之71)中经约12年,年递增率约为9.3‰。

    

    综上所述,宋代的总户数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基本可信。

    

    三、北宋历年户数表分析

    

    北宋一朝,全国总户数传世有多个年代的具体数据,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比较丰富的资料。但其中有虚有实,有对有错,不能随便引用。因此,有必要将其排列为表,以便比较鉴别(附后)。[1]

    

    1.同一年代不同户数分析。

    

    我们在表中首先发现的问题是,同一年代的户数并不相同,共有2处,有的差距相当大。主要有3个原因造成这种现象。

    

    其一,传抄刊刻之误。古籍文字在千百年的传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讹误衍漏,其中数字笔划少又枯燥,更是如此,而且不易理校。典型如《宋会要·食货》一一和六九两部分有内容基本重复的《户口》,二者个别地方互有详略,更有不一致的数字。如天圣七年、嘉祐八年、治平三年、大观三年的数字即各不相同。不同书籍中同一年代的户数不同,也有同样的原因。建隆元年4个数字,开宝九年2个数字,“太祖朝”3个数字,至道二年3个数字,景德三年3个数字,“真宗朝”4个数字,天圣七年2个数字,宝元元年4个数字,嘉祐八年3个数字,治平三年2个数字,熙宁八年2个数字,元丰元年前2个数字,元祐三年3个数字,元符二年2个数字,大观三年2个数字,均属此类错误。类似不同,大多差异在千位数左右,其中嘉祐八年的3个数字仅是个位之别,影响不大,可存而不论。极个别差异在百万位左右者,经前后年代的数字参照比较,则可以检验出讹误者。共2例:1.《宋会要·食货》一一之二八所载元符二年数1791户,与前一年的19437户和后一年的1996812户参照,显系错误,是第2位和第3位数字颠倒造成的,应以《长编》等书所载的1971户为准。2.《宋会要·食货》六九之七九所载大观初数为291户,前后年代数字比较,也是同样错误,应以《通考》所载的291户为准。

    

    其二,同一书中单列的总户数与各地或分类具体数字之和不同。共3例:1.建隆元年。《长编》卷l载:朝廷根据各地提供的户数升降天下县望,“凡望县十,户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七十;紧县六十七,户二十二万八千六百九十三;上县八十九,户二十一万八千二百八十;中县一百一十,户一十七万九千三十;中下县一百一十,户万九千七百七十。总九十六万七千三百十三户。注:按总数不符,应作九十六万七千四百四十三户。”分类数之和多出9户。《玉海》所载分类数与《长编》同,但总数作9673户,反而少11户。另有《宋会要·食货》六九之七七所载总数与《长编》同,但其分类数中紧县户数作271693户,差别更大。唯有《宋会要·方域》七之二所载两类一致,都是96733户,与《长编》、《玉海》的分类数对照,可知这两书的望县户数应为“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七”,中县户数应为“一十七万九千三”,原末尾均衍出“十”字。此数应以《宋会要·方域》所载为准。2.元丰二年。《文献通考》所引毕仲衍的《经进中书备对》内,全国总户数为1482684,但下载各路户数之和却为1443264,相差3942户。主要原因之一,是各路户数不完整,缺开封府、梓州路、夔州路3地的客户数。而《元丰九域志》所载这3地的客户总数为48427户,若借此补加,则为123691户,又比总数多出1717户,仍不一致。故而此数存疑。是年应以《元丰九域志》户数为准。3.崇宁元年。《宋史·地理志序》载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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