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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一四章:喝人血的东印度公司 (第2/3页)
人公司,虽然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最巅峰时期,拥有超过1艘大型商船、4艘钢铁战舰、万名长期雇用员工、以及一万多名佣兵军队。
据说在发行认购股份的时候,立即引起热潮,当时荷兰东印度公司提供6万荷兰盾供百姓认购,当时1盾约等于1英镑,而当时荷兰一位高级教师的年薪大约才28盾,可使最后单单阿姆斯特丹一座城市,就认购了超过一半的股份,可见荷兰东印度公司拥有的地位。
同时,在1619年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名义ss科恩,被荷兰王国指定为东印度公司的总督,也正是这个极有远见的人,最后带着荷兰东印度公司入侵亚洲各地,为了利润,他不惜残暴地使用武力。
在科恩来到巴达维亚以后,为了垄断当地的丁香贸易权,他将那里的原住居民直接杀死或者赶走,就这样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贸易足迹延展到岛国日本,朝鲜,内地等地区,随后赶走葡萄牙人获得斯里兰卡,此外还在波斯、孟加拉、马六甲、泰国、广东、台湾、印度马拉等地建立殖民根据地。
要不是在1662年的时候,郑成功将荷兰东印度公司赶出台湾,估计台湾的贸易也被其垄断。
根据资料年鉴来看,荷兰东印度公司从成立一开始,就开始了四处抢夺,163年经马六甲海峡抵达澳门,在与葡萄牙发生战争后失败,164年抵达澎湖列岛,后被明朝军队驱离,167年攻下安汶岛,1619年在印度尼西亚成立东印度地区总部,1622年再度占据澎湖,1624年荷兰人退守台湾。
1638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垄断岛国日本全部贸易,1641年占领马六甲,1648年西班牙王国承认荷兰独立,162年在好望角成立殖民地,1662年荷兰投降,逃离台湾,174年至17年发生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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