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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五章 力压群臣弹劾 设立河南特区 (第2/3页)

些不妙!可箭在弦上,又不得不发。

    崇祯手指着下跪的一帮大臣,说道:“你们给我起身站好,余翔是对是错,该赏该罚,今天在朝堂上理论清楚。”

    这些朝臣岂敢抗旨不遵,乖乖地起身,站列朝堂之下。

    崇祯说道:“杨嗣昌,说说你的看法。”

    杨嗣昌出列道:“启禀万岁,臣以为河南总督余翔非但无过,还应有功!”

    那些反对余翔的朝臣一听,对杨嗣昌投去了愤恨的目光。

    崇祯说道:“有何功?讲!”

    杨嗣昌并不理会这些人的眼光,回答道:“河南总督当务之急是抗旱和御匪,只要是有利于此者,均应为功。

    战前任命官员,利于平复乱象,收拾残局,虽越权,但极利于抗旱和御匪,是为功一。

    利用特别法之名,借钱借粮,分朝廷之忧,有益于抗旱和御匪,是为功二。

    迁移和救济灾民,避免其因饥饿而成流匪,虽违背“路引”律法,但有益于抗旱和御匪,是为功三。

    利用难民兴修水利,挖煤采铁,减轻灾情,自产军器,有益于抗旱和御匪,是为功四。

    诛杀恶官山匪,平息民愤,以振天威,虽有违“履奏”法,但有益于抗旱和御匪,是为功五。

    臣以为对河南总督‘五大罪’的弹劾有失偏颇,而应以‘五大功’予以嘉奖。”

    正是正反都是理,全凭两张嘴。说到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明朝的“路引制”和“覆奏制”。

    在大明,凡人员远离所居地百里之外,都需由当地政府部门发给一种类似介绍信、通行证之类的公文,叫"路引","路引"实际上就是离乡的证明。若无"路引"或与之不符者,就要被称为流民,是要依律治罪的。作为一方官员,谁都不愿意所辖人员外迁,这会影响他们税收和徭役,影响其政绩。是以天灾引发没有活路的难民外逃,而“路引”制又极度限制难民外逃,不合理的“路引”制将千千万万的良民逼为流民,最终走上了暴动的道路。而朝廷以及那些既得利益阶层,死守“路引”不放手,并以此来弹劾余翔,此制不除,难民救济工作就无从做起。

    明朝覆奏制规定凡是判决囚犯,强调要“重民命”,“毋致枉死”。每年朝审完成后,法司将死罪案上奏请旨,刑科三次覆奏后,取得圣旨,即行刑。余翔利用快刀斩乱麻处斩贪官和山匪,显然不符合死刑覆奏制,因此被人当做把柄攻击,当初袁崇焕也因为此罪,被人攻击,最终被凌迟。

    言归正传。

    杨嗣昌话音刚落,熊文灿出列道:“河南大旱,比之陕西大旱,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难民妥善安置,恐会成为流民,沦落为匪,其后果不堪设想,余总督利用战时特别法借粮救灾,解朝廷之忧,解百姓之急,得到百姓非常拥护,部分人的利益短期内可能有所损,但作为大明子民,为国分忧,是份内之事,况且,余总督并没有借机中饱私囊,而是严于律己,克己奉公,全心全意救济灾民,抗旱剿匪,实乃我等楷模。”

    熊文灿说完,张志发、薛遵宪和卢象升分别出列,陈述自己力挺余翔的观点,想扳倒余翔的那些人个个恨得咬牙切齿,但是谁都不敢再站出来。

    崇祯面沉如水,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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