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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我能如何打算?” (第1/3页)

    ——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子以母贵,母以子贵。

    后世皆称“立君之法,莫严于公羊”,最重要的就是因为《公羊传》所说的立嗣之法“防爱争”……

    ——立嗣从来也没有最好的方法,这般已可算是最不坏的制度了。

    《公羊传》对嫡庶承嗣的规定尤其多——“无以妾为妻”、 “诸侯一聘九女,诸侯不再娶”……种种细微之处皆可见对嫡庶尊卑的约束之规。

    汉初崇尚黄老道家的无为之治,至先帝时,开拓进取,力求功业,儒家开始倍受尊崇,以春秋经传所分的三家学派来说,又是推崇微言大义的公羊学派最得帝心。毕竟,《左氏》详于叙事,《谷梁传》推崇宗法,而《公羊传》微言大义,极推“大一统”、“大复仇”,正合汉室历代先帝的所需。

    而论立嗣之法,嫡长之制素来深入人心,大汉宗室也不例外,对嫡长尤为重视。

    高皇帝于汉二年即立嫡子为太子,对更加年长的庶出长子,却直至汉七年才得分封爵土。惠帝无后,文帝以高皇帝在世诸子之中,年最长而得立,在元妃与嫡子俱殁的情况下,先立长子为太子,再立以太子之母为皇后,也深合《春秋》之义。

    及至景帝,初立刘荣为皇太子之时,因其是长子,景帝也就不必非行废后之举,待属意中子刘彻之后,为了名正言顺,景帝是先废皇后,立刘彻之母为皇后,随后才立刘彻。

    汉制尊母,比如说,列侯之母方能称太夫人,子非列侯,不得称太夫人,但是,嫡母的地位仍然是被保障——一般来说,继承人若是庶子,其嫡母在世,固然不能称嫡母为太夫人,但是,同样,生母也是不会被尊为太夫人的。宗室王爵在尊王太后之类的事情,也是遵循同样的原则。(注1)

    当然,实际权力就不太好说了。

    ——刘荣为皇太子,尽管皇后仍是薄氏,但是,景帝病重之际,所托之人仍是皇太子的生母栗夫人,而不是自己的皇后。

    ——很显然,因为亲疏以及影响力的关系,生母很容易比嫡母拥有更多的权力。

    民间更是如此,置爵后、代户后皆是正嫡所出的长子优先,同父兄弟姊妹为继承人的,则优先考虑同母所出的最长者。

    不过,皇帝立嗣所涉及的问题远比民间要多。

    按照尊亲的原则,皇帝之母为皇太后——嫡母还是生母?

    ——嫡母比生母尊贵是肯定的,可是,断没有子为王,母为奴的道理!

    ——母以子贵。子既显贵,若不尊生母,是为不孝!

    ——嫡母是父考正室,不尊嫡母即是违父意,更是不孝!

    因为大汉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问题,这会儿,哪怕是想一想都让人头痛。

    ——可是,如果皇帝驾崩时,只有后宫嫔御有子……这便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了。

    诸侯王可以不尊生母,仍以嫡母为尊,却不称王太后,而是以父谥称之,即某王后,待嫡母过世,再尊生母为王太后。

    可是皇帝呢?

    天子至尊。素来是尊尊亲亲,绝对没有子为天子,母不享后礼的道理。

    究竟该如何?汉制无例,便只能上寻先代之例。

    《春秋》无疑是最好的范本。

    ——很显然,刘弗陵如此认真地,反复研读《春秋》开篇之文,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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