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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四九章身在金营心在明(下) (第2/3页)
有的官田,以及元代皇室、王公、贵族、臣僚等籍入田地;元末丧乱20年造成的大量无主荒地;此外,还有罪犯的没人地等。赏赐给王公、贵族、勋戚、功臣等的赐田,此项赐田,一经赏赐私人就成为私田。分配给百官的职田和边臣的养廉田,为补给官员俸禄之用,此种田地官不能私有,仍属官田性质。屯田,明代的屯田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分。皇室和官府直接经营的官田,即皇庄、官庄。用来饲牧军马官马的牧地、草场、牧场,以及园林、池沼、围场、苑囿、陵地等。学田及其他。
民田,在民田中,有地主土地所有和农民土地所有两种:地主土地所有:地主土地所有,即大中小地主阶级所有的土地。
其中包括:王公、贵族、勋戚、达官、显宦、地主、豪强、富贾、大贾、寺观僧道等占有的大量肥沃的土地。这些大土地所有者取得土地的途径是:封建官府的赏赐。依仗权势的巧取豪夺。中小农民为避免赋役投靠势家所奉献的田产。奸人为获赏而投献的他人田产。利用金钱购买的土地等。
农民土地所有:农民土地所有,即自耕农和半自耕农所拥有的小块土地,亦即直接生产者的小额土地。这些农民所有的小块土地,多系从他们的前代继承的祖产,或者是他们自己开荒占有的土地。
这是有地者或无地者的中间阶层,从全国范围来看他们人数众多,他们拥有的土地数量也相当可观,在封建社会经济结构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些小土地所有者,他们的经济地位是很不稳固的。他们时常因为赋役、债务、地租以及天灾等原因破产,出卖土地,失去生活依据。
明中叶后,土地越来越高度集中。皇帝带头掠夺地产,大量设置皇庄,是这一时期土地兼并的突出特点。皇庄始于永乐时期。此后皇庄日益增多。明代皇庄之多,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朝代。洪熙、宣德以后,亲王庄田逐渐增多。他们占田多通过钦赐、奏讨、纳献、夺买和直接劫夺等手段。诸王都是明代大地主。此外,外戚宦官同样夺民业为庄田,如正德时的谷大用便强占民田至万顷。明廷规定,王府及功臣之家钦赐田土,亩收子粒银三分。但实际征收往往超过这个规定数。
如山东德王府白云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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