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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法义 (第2/3页)

的弟子,他的罪都忏悔后而减除了,天曹案中已勾掉了,今天错抓来,不应当死。”

    主典说:“经过忏悔的人,这个案已勾掉了,至于象瞪眼骂父的罪,虽然承蒙忏悔,事不能勾掉。”

    和尚说:“如果这样的话,当拿案簿来核对,应该有福利的事,就依赖于判官了。”

    就让主典带法义去王宫,殿堂宏大壮观,侍卫几十人,和尚也跟着到了王的住处。王起迎接和尚,王说:“你是值事吗?”

    回答说:“不是。有弟子张法义被抓来。这个人过去的罪,我已给他勾掉了,不应死。”

    主典又把瞪眼看父的事跟王说了,王说:“瞪眼已忏悔而这个罪不应免。然他师来替他请求,可以放回七天。”

    法义对和尚说:“日子既然不多,以后恐怕也见不到师傅了,我请求跟着师傅去。”

    师傅说:“七日就是七年,可以早早回去。”

    法义坚持请求跟随,和尚于是向王借过笔,在法义的掌中写一字,又请王印印上说:“可快回家去,凭着这个做福事报答,后来看不见我,用掌中的印呈给王,王自然会放你。”

    法义于是告辞离去,和尚令送出去他。

    到了他家,屋里很黑,法义不敢进去,使者离开了他,他便复活了,觉得象是在土中,并且很轻很薄,就用手推动才出来。因而入山,找僧修福。

    法义掌中所印的地方,字不认识,然而都变成了疮。

    始终不能治愈,至今还存在。

    【原文】唐张法义,华州郑县人。年少贫野,不修礼度。贞观十一年,入华山伐树,见一僧坐岩穴中,法义就与语,晦冥不归。僧因设松柏末,以供食之,谓法义曰:“贫道久不欲外人知,檀越出,慎勿言相见,因为说俗人多罪累,死皆恶道,志心忏悔,可以灭之。”乃令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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