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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天圣改制 (第2/3页)
个一言可决万事的时代,对于赵祯而言这却是再好不过的了。这一年,赵祯只是拍了拍脑袋,动了动嘴,大宋朝廷的格局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天圣四年,前朝重臣相继去世,赵祯大权在握,开始主持改革朝廷机构。
宋朝宂官现象严重,各级机构重叠臃肿,办事效率低下。赵祯下旨将御史**立出来,成立监察院,所属监查司和廉政司,分管审计调查弹劾之权。将大理寺更名为大宋皇家最高通判院,全权负责所有案件审查。将“三衙”并入兵部,“三司”并入户部,并与刑部、礼部、工部、吏部一起组成新的国务院六部。
机构改革后,将形成枢密院、国务院、监察院、通判院为核心,国务院六部为主体的执政机构。各院长官官职为院长,均拜参知政事,组成内阁管理国家事务,对皇帝负责。皇帝任命国务院六部尚书之一为国务院院长并担任宰相一职,作为行政机构最高首脑。与此同时,皇帝还可能增加若干无实职的参知政事参与组建内阁。内阁九层官员反对皇帝旨意时,可以封还圣旨。
作为皇帝自然是拥有最高裁决权的,地位崇高不容侵犯。而内阁处理日常事务的决议必须取得内阁超过半数大臣同意方可执行。此次调整后,枢密院负责军队调度和作战,下属为参谋司、后勤司、情报司、军法司。兵部没有调兵之权,仅仅负责军队训练,以及派出将军带兵。
所有财政事务归于户部管辖,原“三司”长官任户部尚书,但所有收支须由监察院审查。工部礼部原本职责不变,礼部增加教育事务管理。刑部专司社会治安维、查案及逮捕,其中逮捕需要相应级别的监察院官员出具书面文书方可执行。吏部专司官员档案管理、政绩考核(监察院参与)等。
总的来说,经过这次改革,六部在权利上得到了一定的提升,收回了全部财权和部分兵权。同时也交出了司法权,仅仅保留了一点执法权,而且还接受全方位的监管,等于有权也不能乱用,与此前无所欲为的状态可就大相径庭了。
与此同时,地方上相应官职职权也发生了变化。整个宋朝行政体系分为四级,分别为路、府(州)、县、镇。前面**由朝廷任命,镇由各村民推选村长组成联合会议制镇,朝廷指认推荐出来的村长为镇长。路设经略使衙门负责行政,安抚使负责军务,监察使衙门负责监督,通判使衙门负责案件审理。府(州)、县则分别为知府(州)、知县,对应监察部门为府(州)监和县监,对应通判部门则为府(州)判和县判,对应军事主官为防御使和县尉。
此次改制历时大约三月,史称“天圣改制”。
“天圣改制”后的第一批官员,尤其是朝中高官引起了广大百姓的强烈关注,纷纷猜测哪位大神能够获得赵祯的首肯,得以执掌中枢。宋朝买扑现象十分活跃,官府也不怎么管,许多地方甚至以此开起了盘口。
不过结果注定是要那些想发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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