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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章 继承制度的负面历史(中) (第2/3页)

,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志》共有十五志(天文、五行、律历、地理、河渠、礼、乐、仪卫、舆服、选举、职官、食货、兵、刑、艺文),约占全书三分之一,仅次于《列传》,份量在二十四史中也是独一无二的,《职官志》详细地记述了宋朝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僚机构的组织情况,《食货志》、《兵志》亦编得好,叙述之详,为二十四史中所仅见。

    《食货志》十四卷,相当于《旧唐书?食货志》的七倍。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只不过从《宋史》的创作时间来看,当其时元朝已经逐渐处于风雨飘摇当中,

    元朝末年,土地高度集中,蒙古贵族已完全成为封建的大地主,各自占有大量的田土。元泰定帝孛儿只斤?也孙铁木儿在其即位以前,曾献给朝廷七千顷土地,元顺帝时,公主奴伦陪嫁的土地由朝廷转拨给大臣伯颜的也有五千顷。

    献纳和拨给的土地尚如此之多,占田的实际数量当然更多。元朝皇帝为了笼络蒙古王公,一登帝位,就把金银和田土分赐给他们。

    元世祖时,政府赐给大臣田一次不过百顷,以后增至千顷、万顷。以前赐田多在北方,后来更转向江南大部分如苏州等膏腴之区了。蒙古贵族把从农民那里收夺来的土地,再以苛刻的条件租给农民,用租佃的方法进行剥削。

    元武宗时,“近幸”为人请田一千二百三十顷,每年收租五十万石,平均每亩要收四石,这样苛重的剥削,必然要陷农民于死地。淮南王的家人也在扬州广占田土,时常派人纵骑至各乡“索债征租,驱迫农民,剽掠麦禾”。

    元文宗时,大臣燕帖木儿请求皇帝把苏州一带的官田包租给他的兄弟和女婿,再由他们转租给农民。汉族地主兼并之风与日俱增。福建崇安县有田税人户共四百五十家,纳粮六千石,其中五十大家即纳粮五千石,占全县纳税户九分之一的地主大户,竟占有六分之五的土地。

    在江南地区,田主除向佃户征租外,还随意向佃户征收丝料,勒派附加粮,甚至迫使佃户代服差徭。有的地主还用飞洒、诡寄等办法躲避差役,赋役不均的现象非常严重,其结果是“大家收谷岁至数百万斛,而小民皆无葢藏”。在北方地区,由于赋役不均,也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

    在泰定二年(1325年),河南息州赵丑厮、郭菩萨的起义,提出了“弥勒佛当有天下”的口号,揭开了元末农民起义的序幕。

    顺帝至元三年(1337年),又有广东朱光卿、聂秀卿的起义,称“定光佛出世”。同年又有河南棒胡的起义,棒胡烧香聚众,起义者“举弥勒小旗”。至元四年(1338年),彭和尚、周子旺在袁州起义,起义农民五千余人,“背心皆书佛字”。到了至正初,小规模起义、暴动已遍及全国,仅京南一带的起义即达三百余起。

    举行起义的农民多是汉人、南人,因此蒙古统治者对汉人、南人更加仇视。元丞相伯颜等人曾提出了要杀绝汉人张、王、刘、李、赵五姓的主张,同时又重申汉人不得执兵器,不得执寸铁,并且下今北人殴打南人不许还报等。这些禁令的实施,更激发了反抗的火焰。反抗蒙古统治者的各种各样的民谣到处传播。

    刘福通以“贫极江南,富跨塞北”为号召。当时有人说:“塔儿白,北人是主南是客。塔儿红,南人来做主人翁”。又说:“天雨线,民起怨,中原地,事必变”。

    从这些情况来看,《宋史》采用“金匮之盟”的说法,事实上很有可能是有政治含义在内。

    比如说元朝灭亡宋朝,是天命所归,而元朝正好是长生天所庇护的存在云云。

    而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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