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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系统时代 第四百零六章 第一次表决 (第1/2页)
艺人互助会接的第一件正式案子,来自一个二十四岁的男演员,姓何,在网剧里演男三。
事情不复杂。他在一场夜戏里被要求从三米高的货架往下跳,垫子只铺了一半厚,现场没有安全员。他没有跳,跟副导演吵了两句,当晚离组。三天后公司发来通知:擅自离组,索赔八十二万。
他找互助会的时候,已经一个月没接到工作。
案子在会上走了两轮。第一轮五票对两票,没有通过受理,理由是证据不足:他手里只有聊天记录,没有当日通告,没有安全检查记录,也没有第三人在场证明。
第二次表决前,核验组补了三份材料。一是剧组的通告,是从同组另一名演员的社交账号照片里翻出来的,照片背景板上有日期;二是当地影视基地的进出登记复印件;三是现场灯光组的排班表,证实当晚确实有夜戏。
第二轮四票对三票,受理。
表决之后,何姓演员提了一个请求。他希望沈砚发一条动态,内容不用多,一句“请把事实说清楚”就行。他说以前看过沈砚拆公司的那些事,只要他发声,对方马上就会松口。
这个请求被记进了会议记录,也当场被否了。
理由有两条。第一,互助会的章程里写着:个案不接受任何公众人物的公开背书,包括发起人。第二,如果一个人的案子需要靠另一个人的热度才能推动,那这套规则就还是老规则。
沈砚那天不在会场。他把会议记录看完,在末尾签了字,没有写意见。
后来在一次内部讨论里有人问他,真的一点不想管?他说想,但互助会要想活下来,第一条就是不能变成他的宣传部;靠一个人发声的互助会,他不在了就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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