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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21章 庭审突袭!【二合一!】 (第1/3页)

    凶器损坏......

    当这句话出现的刹那,现场众人眉头皱起,行政下意识流露出一些不太好的想法。

    比如...『毁屍灭迹』!

    虽说,这起案子不具备毁屍灭迹的可行性,毕竟案情清晰。

    可案件重点,消灭『凶物』却也可以达到『毁屍』的目的性!

    「怎麽可能?凶物怎麽可能会损坏?」

    「前脚被告举证说凶物不是枪,後脚做完监定凶物就损坏了?这未免太巧了点吧......」

    「毁灭物证?不对...这样做多少有点嚣张了,原告那边不至於昏头这样搞吧?何况原告也只是附带的民诉代理人,他们没理由冒风险做这种事......」

    「那你说这是什麽情况!?」

    「......」

    场下,一阵骚动声浮现,众人眼底流露出些许诧异,潜意识对这突如其来的损坏起了疑心。

    而审判区中。

    被告席内。

    徐德三人眉头微微一皱,互相对视一眼。

    钱昊低声道:「杜藤应该没那麽嚣张...也没那麽傻。」

    将物证毁掉对对方来说确实有效,但问题来了...这也会显得十分显眼!

    杜藤是想赚钱,是来打官司的,不是奔着吃牢饭来的,哪怕是他想将物证毁掉,内部也没人愿意配合。

    不过......

    徐德抬起头,警惕的看了眼原告人,接着收回视线,放在公诉方郑通身上。

    他道:

    「公诉方,有关凶器的具体管理记录,请问是否可以提供?」

    听到这话。

    郑通很明显早有预料,他将那张面无表情的视线投向审判台,开口道:

    「记录已经过内部核查、公证,先整理成档交给法院。」

    话落。

    见到审判长赵忠点头。

    郑通这才从公文包中抽出几份文件,交由书记员後,书记员检查完才递给被告方。

    待徐德接过文件摊开看时,耳旁又顺势复现出郑通的声音。

    「期间,物证记录以『文字』『录音』『摄像』的方式进行记录。」

    「9月13日,公诉方进行申请监定时,物证中心便已进行警告,彻底监定存在毁坏概率,但因案件问题尚未得到答案,於是便冒着风险进行监定。」

    「......」

    凶器损坏的概率,一般要看凶器本身是什麽东西。

    一般的菜刀、水果刀此类,最多也就生锈,损坏的概率近乎不存在,也不影响监定。

    像是复杂的电子设备,便存在一定损坏概率。

    而眼下案件中,这种手搓的东西...尤其是,这玩意还是80年代造出来,历经风风雨雨近二十多年的产物,进行监定要冒的风险可就大许多了。

    所以......

    「最终,物证因金属疲劳导致内部弹簧卡口多处脱落,而在弹簧脱落之际,其产生的动能又将零件崩坏。」

    「至此,凶器核心部分损毁,虽可进行部分监定,但『整体监定』却无法再次进行。」

    公诉方。

    检察官郑通缓缓开口,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明。

    他一边说,徐德一边观看记录。

    文件上虽没有视频,但却有照片之类的东西,再加上文字辅佐,阅读起来倒也不麻烦。

    几分钟後,徐德得出了答案。

    这是真的。

    物证...确实是自然损坏,没有人为故意因素,且申请报告流程均符合规章制度!

    「被告方,你方是否还有异议?」

    审判台上,审判长赵忠看了眼徐德,开口询问。

    话落。

    旁听席众人视线再次聚焦在徐德身上,等待对方的态度。

    徐德微微一顿,接着缓缓摇头。

    「我方......无异议。」

    话落过後。

    原告方,律师杜藤等人脸上流露出些许笑意,不明显,却能让人感受到。

    钱昊则是眉头皱起,隐晦地看了眼审判台。

    『物证损坏,被告方论点便进退两难,对於原告来说...多少算是有利因素。』

    旋即,他收起思绪,不再多想,凝眉看着公诉方。

    此时。

    审判台上。

    审判长赵忠道:「公诉方请继续。」

    公诉席。

    检察官郑通点点头,旋即微微一顿,又道:

    「审判长,通过检测来看,回执报告中明确描述物证:【不能完全排除改造後具备发射能力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本案凶物,在被告人李杰当初进行改造之际,改装并不彻底。」

    郑通靠近麦克风,他低头看着文件材料上的字迹,又道:

    「依据,1996年颁布的《枪枝管理法》中,第27条明确规定『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不能安全使用的枪枝,应当报废。报废的枪枝应及时销毁』」

    说到这。

    他顿了顿,看向周围,提醒了一句,说道:

    「注意,该条文中的『销毁』,按文义与立法目的,应当理解为『彻底破坏枪枝结构,使其无法再作为枪枝使用』!」

    「依照《枪枝销毁安全技术规范》,其中对销毁程度有明确要求。」

    「通常包括:主要部件必须切割或熔化、彻底破坏发射结构、销毁後不得保留完整的枪枝部件、销毁过程需登记和监督。」

    东国对枪管的很严。

    禁枪令出来前,你销毁枪不是单纯扣掉扳机就行。

    而是切割!熔炼!

    切割,指的是直接将枪从中间切成两半,不具备使用条件。

    而熔炼就更好解释了,直接将枪熔成铁水,压根就不可能发射,这样才算销毁!

    所以,眼下的案情则是.......

    「审判长,普通单位或个人私自销毁报废枪枝且不彻底。」

    「依据枪枝管理法规定......」

    公诉席,此时检察官郑通再次开口。

    只不过,这次郑通说着说着,忽的顿住,他看着材料上的东西,像是内心在做决断,好半晌,才深吸一口气,沉声道:

    「明确触犯《刑法》第128条『非法持有枪枝罪』!」

    「适用情形:报废枪枝未彻底销毁、仍能使用,行为人继续持有的,属於非法持有枪枝!」

    这话落下。

    整个第一法庭,骤然间一片譁然,所有人瞳孔一紧,面露错愕。

    审判区正中心。

    坐在椅子上,宛若蚂蚁的被审判人李杰,双拳不自觉紧握,呼吸沉重。

    台下的孩子李果不懂,却也能感知到情绪,看着父亲的背影盯了半晌,最终把往王超怀里埋去。

    枪?

    还是枪?

    两个月的时间,绕来绕去,物证还是要被以枪的待遇进行定性?李杰也非得要死!?

    被告席处。

    「异议!审判长,我方有明确异议!」

    近乎是郑通说完话的一瞬间。

    律师钱昊没有犹豫,他立马站起身,大声抗议。

    「公诉方所言明显有误!」

    「物证中心所传回执报告中,所说为【不能完全排除改造後具备发射能力的可能性】!」

    「注意,其所说为【不能排除】!」

    「以大白话来描述,便是,这把枪也有可能改造後不具备发射能力!」

    不能完全排除,相应就是存在枪械不具备可能。

    既有可能无法发射,那麽,依照法例...不该以非法持枪罪起诉,被告方也不会获罪。

    但话又说回来了。

    「被告方,就本案物证并未进行完全销毁,《枪管法》中针对销毁枪械的定义,我想你方应当知晓。」

    检察官郑通深吸一口气,他不看旁听席,脸色异常严肃地看着被告席。

    他坐在席位上,上身微微前倾,沉声道:

    「请问,被告人李某,是否依照相关法例针对『枪械』进行销毁?」

    钱昊直接回道:

    「枪械目前状况已不具备发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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