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19章 凶物损坏!  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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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19章 凶物损坏! (第1/3页)

    开庭後看比谁更阴......

    是的,目前案情推到眼下这个地步,很难再以正常手段彻底胜诉。

    至於......

    民事案件一事,在开庭前被对方得知该怎麽办?

    毕竟,徐德此类证据就是专门打对方一个措手不及而用,万一被对方得知,改在开庭前转变思维,放弃在二审中针对凶器监定为『枪』的想法,转而从其余角度打呢!?

    很好办!

    海城。

    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前。

    徐德心满意足地收起手中的文件材料,直接将其塞入公文包中妥善保管,紧接着.......

    他没急着走。

    而是直接掉头,回到立案庭的柜台前,看着里面的工作人员,开口道:

    「您好,立案庭是吧。」

    「我来办理一下民事撤诉。」

    民事...撤诉?

    听到这话的瞬间,柜台内的女人微微一愣,旋即抬头,疑惑地看向面前的徐德,问道:

    「撤诉?哪起案件?你是当事人还是什麽?」

    案件撤诉?

    说实话,民事和刑事不同,民事多是一些鸡毛蒜皮,涉及到财产纠纷的小事。

    又或者说

    而如果其中一方比较大度,又或是所谓的『想通了』,突然不准备与对方进行纠缠...那自然可以撤诉。

    甚至法庭也很乐意看到这种和解的情况。

    只是......

    「您刚才手里是......」

    柜台内,女性工作人员脸上流露出迟疑之色。

    她刚才可以亲眼见到徐德手里拿着一份文件,一边看,还一边激动地说什麽太好了,这下能胜诉了!

    但...嘴上说着胜诉,後脚来撤诉是什麽意思?

    「我手里?我手里是什麽不重要。」

    徐德面色正色起来,他看着对方,双手搭在柜台上,再次表明态度。

    「您帮我查一下案件,我是2003年9月9日当天下午进行的起诉。」

    「案件被告人是『魏源』,委托人叫『李杰』,我是原告方,当事人李杰的代理律师。」

    工作人员又道:「请您出示一下相关材料。」

    话落。

    徐德将早就准备好的文件材料全都递给对方,接着便面色淡然地在一旁等待着。

    「这是我方的《撤诉申请书》」

    这些材料无一例外,全是用於撤诉的。

    没错,『撤诉』,就是徐德的手法!

    如果,这起民事案件继续存在,那麽,在稍後法院发出传票後,被告方自然会收到传票。

    而发出传票的时间...一般是五天左右,快的话也要至少三天。

    既然发出传票就代表必定知晓。

    那徐德不让发不就好了?

    怎麽才能不发?

    肯定是撤诉啊!

    都说的很明白了,传票是因为有了与对方相关的案子,才发过去让对方知道摊上事了,也就是立案才能发。

    而如果你撤诉了,诉讼都不存在,事也没了,法院肯定也不发传票啊!

    你不发传票。

    被告怎麽可能还知道存在过这麽一起诉讼?

    有时候,解决问题的你不一定需要用到很烧脑的智斗行为。

    你也可以直接解决问题本身。

    简单粗暴,可绝对好用!

    「那个,我这边问一下,案件相关传票是否已经离开了法院?」

    等待期间,徐德试探性询问。

    「您能查一下吗?」

    工作人员回过神来,稍稍查阅後,便脸色古怪地摇头道:「还没。」

    旋即,她又没忍住,扭头看向徐德,脸上满是不解。

    「您的委托人呢?当事人在法院吗?」

    徐德道:「我方当事人因特殊因素目前无法出现在法院内,但已全权授权於我,有关撤诉一事也事先取得准许。」

    「这.......」

    女工作人员看着材料,她迟疑半晌,最终还是没再纠结。

    「好吧。」

    话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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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便在徐德严肃且认真的注视下,确定无误後,这才开始办理起撤诉流程。

    约莫半晌,走完程序後。

    徐德林月这才离开诉讼服务中心,站在了法院大厅内。

    林月有点咂舌道:「你这...立案又撤诉,拿来的证据放在高院二审的案子用...你也不怕自己惹上麻烦!」

    「到时候被法院定个『滥用诉讼权利、恶意程序性起诉』就老实了!」

    徐德倒是毫不在意,他掏出公文包,美滋滋地找了个印表机将其复制多份。

    旋即,这才毫不在意道:

    「哪滥用了?恶意程序性起诉,那得起诉在撤诉,反覆四五次才行!」

    「我就撤诉一次,压根够不上门槛。更何况,二审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更不是一个法院的,不会有法院急眼的。」

    这麽说吧。

    你一直挑衅一个人,一而再再而三,对方可能会动手,自己摊上麻烦。

    如果,你对每一个人只挑衅一次就跑呢?

    对方可能也会动手。

    但如果说有一条硬性规定,也就是挑衅一次不得动手呢!?

    既如此。

    那你对着每个人,都挑衅一次,挑衅完,便直接离开,碍於影响规定,谁能对你产生麻烦!?

    最多看你不爽罢了。

    至於法院也是同理。

    法院不是一整个共同体,每个都属於独立的个体,除非你将全部法院挑衅一个遍,被发觉了才会倒霉,不然像是徐德这样...只进行一次,那是不会惹上事的。

    既然不会惹上事。

    「那咱们不用白不用啊!」

    徐德笑道,闻言,身侧的林月觉得言之有理。

    旋即她思索片刻,又道:

    「撤诉一事应当没问题了。」

    「上级法院不会知晓民事诉讼一事,物证监定也到手了。」

    「至於物证的保密信息......」

    「基层法院没规定在凶器存在另一起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对物证进行时,监定需要向刑事案件所在的法院打报告。」

    「所以,物证除开监定所,也没其余人员知晓,有关开庭前的准备...还差什麽?」

    差什麽?

    徐德默然,思来想去,却发觉眼下没什麽还需要再做的事了。

    举证?将自己的监定证据交给高院?比较,若非如此,便是庭审突袭。

    不。

    正常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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