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64章 什么叫洗白证据!?  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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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64章 什么叫洗白证据!? (第2/3页)

,小声试探道:

    “怎麽洗?”

    “简单。”

    徐德稍稍将自己的呼吸平静些许,旋即思索片刻,腹中打着草稿,不多时,他便缓缓开口道:

    “寻常的举证,是我们自己,带着证据找警方。”

    “如此,证据就和我们进行捆绑,不得出庭代理。”

    “而构成这一结果的两个因素,并非是举证,而是:我们+举证。”

    “换句话说,只要举证过程不存在我们的身影,那麽,从法理上,证据就和我们没有半毛钱关系,既然没关系,那麽,所谓的代理便十分合理。”

    也就是说...不让自己粘上关系?

    王超若有所思着,“也就是说...徐哥,咱们把证据交给第三方人,让对方举证?”

    找人代替自己举证,将证据跟对方捆绑,而抹除自己的身影吗?

    李剑点点头,觉得这倒也不是不行。

    只是......

    “笨!”

    徐德再次毫不犹豫地,给了对方一个脑瓜崩。

    “举证人是关键证人。”

    “警方必然会经过严格审问,尤其是这起大案,检察官和警察将会轮番上阵。”

    “你觉得,你找的举证人,他会扛得住这麽一连串的心理压力?”

    但凡对方顶不住,说证据是徐德给的......

    那麽,徐德的代理身份会立马消失。

    王超捂着脑袋,异常愤怒,“我都被你打傻了!”

    徐德道:“你本来就不怎麽聪明。”

    “哦,这倒是,那没事了。”王超不怒了,他点点头,接着又好奇道:“那咱们要怎麽办?”

    “自己不能举,别人也信不过,而证据总要给官方。”

    “这怎麽给?”

    话落。

    王超李剑狐疑地看着徐德,而在两人的注视下。

    只见,徐德缓缓开口道:

    “匿名举证!”

    匿名举证......

    四个字落下的刹那,两人顿了顿,紧接着眉头皱起。

    “这...这合适吗?”

    匿名举报,顾名思义,就是不露名的举报,谁都不知道是谁举的证据。

    徐德反问一句,“怎麽不合适?”

    李剑道:“匿名举证虽说是匿名,但这不代表官方查不出来。”

    “手机号,又或是其余信息,警察想查简直太简单不过。”

    “何况。”

    “前脚有人匿名举证完,後脚立马找上王翰家属立案...这两者间时间又短又丝滑......”

    “哪怕是个傻子,都知道这证据跟咱们有关吧!”

    就好比。

    前脚刚宣布有个职位需要某些特殊人员,後脚就冒出个符合的,很难不让人联想。

    更别提警方是可以查出匿名举报是谁的。

    只不过......

    “不,李律师,我想,身为一个律师,你应该是知道‘匿名举报’是个什麽东西。”

    “诚然,通过电话,警方随时能查出举证人是咱们,但......”

    “有没有一种可能,对方不能查电话呢?”

    看着李剑,徐德脸上流露出淡淡的微笑。

    有人可能会觉得匿名举报後,警方会第一时间查举报人是谁。

    但实际上,这是违法的。

    没错,警方查证据来源是违法行为!

    官方针对匿名举报人,设立了一套需要严格遵守的保护法规。

    “依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关於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第七条、第八条。”

    “原文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追查检举、控告人。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除查处案件需要外,不得擅自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徐德一开口,就是一连串比较偏僻小众的法规,以及原文。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於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第三条第5项。”

    “原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查举报人,对匿名举报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除此外,还有一堆的保护条例。

    归纳而言,在你匿名举报後,官方不能擅自启动调查匿名举报人身份。

    当然。

    也不是没有特例,有三类例外情形。

    1、危害国家安全。

    2、举证证据为虚假捏造

    3、侦查工作需要

    前两点很明显,和徐德没有半分关系。

    而第3点......

    “侦查工作需要,可能听起来,可以随便找个理由,然後来调查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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