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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七十二章 任命巡抚 (第2/3页)
照朱由检的理解,如果拿前世的官员名目往这里套的话,巡抚就大致相当于省委书记,布政使相当于省长,按察使相当于省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都指挥使相当于军分区司令。一个巡抚管着这么多部门,权力是相当大了。而实际还不至于此,就拿河南巡抚来说,官职的全称是“巡抚河南等处地方 提督军务粮饷 兼理河道屯田 兼兵部右侍郎 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光是念出来已经很吓人了。
然而不管是巡抚、布政使、按察使还是都指挥使,都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爷。真正与普通老百姓打交道的,还是府县官员,尤其是县官。这一点朱由检在泾阳县就知道了,明代县级官府的特点是有官有吏,官少吏多;名义上官大于吏,实际上吏“绑架”官。
具体地说,一个县的“朝廷命官”只有五位:知县,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典史,未如流;教谕,未如流。
但是很显然一个县只靠五个人治理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官下面还有吏,也就是衙门里的其他人员。按照设计这个制度时最初的构想,吏也属于民,不在朝廷的官员编制之中,不发薪水,给衙门干活就相当于是服徭役了。
但是由于吏直接与百姓接触,朝廷的各种政令法度,都得经他们的手来实施,而且都是由本地人担任,往往还父子相传;而知县则是几年一换,往往对全县的情况还没摸透,就已经调走了。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吏掌握了一个县的真正权力,而知县则只是被供起来的“大老爷”而已。到最后除了知县以外,县丞、主簿等低级官员也逐渐“吏”化,他们往往与地方富户勾结在一起鱼肉百姓,干着各种欺上瞒下、伤天害理、臭不可闻的事,朝廷还被蒙在鼓里。
朱由检真正要改革的,正是县衙这个最基层的官府。但是,他却不得不自上而下改起,先任命河南巡抚、布政使、按察使这些省级官员。按照规矩,省一级的地方官员是由内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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